各二级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职称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0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障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职称评审工作。
1. 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人事副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
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秘书长:人事处负责人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学校职称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二级学院(部)、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职称工作小组。
2. 学校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1) 人事处负责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 教务处负责申报职称评审材料中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教学改革项目(含精品课程建设、国家级和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青年教师导师指导、课程及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审核教师参与实验室建设情况、教师及学生技能竞赛、教学成果奖项、教材级别认定等方面佐证材料的最终审核确认工作。
(3) 科技与规划处负责对各系列申报职称评审材料中的论文级别、科研项目、横向课题、社会服务情况以及科研相关的荣誉奖项等方面佐证材料的审核确认工作,并提供论文收录、影响因子(IF)和他引次数等相关证明材料。
(4)学生处负责申报职称评审材料中的学生工作,包括导师工作、社团指导、指导学生竞赛(如挑战杯、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青年辅导员指导等方面佐证材料的审核确认工作。
(5)财务处负责评审费的收缴、评审委员评审费的发放等工作。
(6)各二级学院(部)负责收集、整理评审及材料初审工作。
二、 评审程序
(一)学校发布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二)个人申报
个人根据学校发布的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要求,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材料。申请人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
(三)部门初审公示
所在部门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各部门自行成立)于2020年10月30日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在相应栏目中填写部门审核推荐意见,并将具备条件的人员在所在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职能部门审核
学校人事处、教务处、科技与规划处、学生处等部门分别对申报人的基本条件、教学科研业绩等逐条逐项进行审核(材料一经审核,原则上不再接受申报者个人的补充材料或材料更换),并将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材料上报学校职称领导小组审定,对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资格于2020年11月30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同行评议
学校聘请2名校外高级职称同行专家于2020年12月15日前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代表作进行学术评议,评价结果分完全达到、达到和尚未达到。2名专家意见不一致时,送第3名专家评议。校外同行学术评议结论中有超过半数以上为“尚未达到”的,不提交学科专业组评审。
(六)学科专业评审组评审及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审定
1. 2020年12月31日前各学科专业评审组及学校职称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各级各类职称评审条件,对申报人选材料进行评审;学校职称评审工作会议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各级各类职称评审条件,对各学科组推荐的人选材料进行评定。
2.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必须进行答辩,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根据当年申报情况抽取答辩,学科专业组根据其个人评述和答辩情况并结合其业绩成果及其他材料进行充分评议。学科专业组在下达的评审指标内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初评意见,并将申报人初评结果整理汇总排序后报学校评委会。
3.学科专业组召开会议时,如正式委员不能出席由候补委员按顺序递补,出席委员人数必须达到正式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评审结果方为有效。推荐通过的人选同意票数须达到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4.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按照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
召开职称评审委员会时,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审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以按照学科或者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负责对申报人提出书面评议意见;也可以不设评议组,有职称评审委员会3名以上评审专家按照分工,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组或者分工负责评议的专家在评审会议上介绍评议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的参考。
(七)结果公示
学校于2021年1月8日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评审结果上报
完成公示后,学校于2021年1月20日前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备案。
(九)岗位聘任
根据评审结果,依岗聘任。
三、对职称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说明
1.关于申报系列及专业。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
2.关于教师资格问题。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的,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已申请但当年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先提交申报材料。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以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查询结果为准),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申报材料不予上会评审。学校近三年内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从企业引进的高技能型人才以及博士毕业当年认定讲师暂未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须经人事处认定。
3.关于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评价。学校将对申报教学系列教师获现资格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明确、具体的评价结果,没有教学综合评价意见及评价结果的,视同申报材料不全,不予受理。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或者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
申报人在填报教学工作量时,必须严格按照教务处安排的教学计划课时进行填写。各二级学院(部)本着对申报人负责的态度,分别对各自审核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关于论文等业绩成果材料的使用。申报人提交的论文、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的专利、奖励等业绩成果,申报人署名的第一单位必须是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或调动者的原工作单位)。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有效时间原则上截止到今年10月31日。申报人填写科研项目是子课题的,要标注清楚;到位经费是指划拨到学校的经费,参与科研项目的,不能填写整个项目经费。
5.关于继续教育情况。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2020年只要求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
6.关于教师的师德表现。申报人要真实、准确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在评审中发现并查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不如实填报或提交不真实材料,有意隐瞒事实真相等,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7.思政课教师职称评审指标独立设置,在具体评审过程中根据思政课教师职称申报情况单独评审,在评审标准方面,将思政课教师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纳入学术成果范畴情况,同时适当下调思政课教师教学工作量,将思政课教师参与社会调研、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各类竞赛、学生社团等活动纳入工作量。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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