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代码:12623 招生批次:本科批
职称评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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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 时间: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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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职称改革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启动2023年度职称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障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职称评审工作。

(一)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校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分管人事副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

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秘书长:人事处负责人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学院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二级学院(部)、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部门职称评审工作小组。

(二) 学校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1.人事处负责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党委组织部对职称申报人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等情况进行审查把关。

3.教务处负责教学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材料中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教学改革项目(含精品课程建设、国家级和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青年教师导师指导、课程及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审核教师参与实验室建设情况、教师及学生技能竞赛、教学成果奖项、教材级别认定等方面佐证材料的最终审核确认工作。

4.科研处负责对各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材料中的科研项目、横向课题、社会服务情况以及科研相关的荣誉奖项等方面佐证材料的审核确认工作。

5.学生处负责对教学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材料中的学生工作,包括导师工作、社团指导、学生竞赛指导(如“挑战杯”大赛、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青年辅导员指导等方面佐证材料的审核确认工作。

6.财务处负责评审费的收缴、评审委员评审费的发放等工作。

7.各二级学院(部)负责收集、整理评审及材料初审工作。

二、 评审程序

(一)发布通知

学院发布2023年度职称评审通知,对申报程序、材料准备等提出要求,组织开展职称申报工作。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申请人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

(二)推荐工作和部门初审公示

所在部门的职称工作小组(可另行成立)召开会议,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在相应栏目中填写审核推荐意见,并将具备条件人员在所在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职能部门审核

学院人事处、各教工党支部、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部门分别对申报人的基本条件、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等逐条逐项进行审核(材料一经审核,原则上不再接受申报者个人的补充材料或材料更换),并将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材料上报学院职称领导小组审定,并对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同行评议

学院聘请2名校外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代表作进行学术评议,评价结果分达到、基本达到和尚未达到。两名专家意见相反时,送第三名专家评议,并以第三位专家的意见为准。同行专家鉴定结果作为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的参考,仅当年有效。

(六)学科专业评议组评议

学科专业评议组召开评议会议时,评议会议须有评议组成员2/3及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评议组由组长主持,在全面审阅申报人材料和充分讨论基础上,负责对申报人提出书面评议意见,必要时,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排序方式得出评议意见。不设评议组的,由职称评委会3名以上评审专家按照分工,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组组长或分工负责评议的专家在评审会议上介绍评议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的参考。

(七)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审定

学院召开评委会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评审时,评委会专家应认真听取评议组组长或分工负责评议的专家的情况汇报,审阅评审材料,在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补充投票。

(八)评审结果公示及上报

1.结果公示。学院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确认。

3.评审结果上报。学院将评审结果上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九)岗位聘任

根据评审结果,依岗聘任。

三、对职称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说明

1.关于申报系列及专业。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

2.关于教师资格问题。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的,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已申请但当年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先提交申报材料。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以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查询结果为准),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申报材料不予上会评审。学校近三年内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从企业引进的高技能型人才以及博士毕业当年认定讲师暂未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须经人事处认定。

3.关于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评价。学校将对申报教学系列教师获现资格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明确、具体的评价结果,没有教学综合评价意见及评价结果的,视同申报材料不全,不予受理。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或者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

申报人在填报教学工作量时,必须严格按照教务处安排的教学计划课时进行填写。各二级学院(部)本着对申报人负责的态度,分别对各自审核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关于论文等业绩成果材料的使用。申报人提交的论文、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的专利、奖励等业绩成果,申报人署名的第一单位必须是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或调动者的原工作单位)。申报人填写科研项目是子课题的,要标注清楚;到位经费是指划拨到学校的经费,参与科研项目的,不能填写整个项目经费。

5.关于继续教育情况。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2023年度只要求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

6.关于教师的师德表现。申报人要真实、准确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在评审中发现并查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不如实填报或提交不真实材料,有意隐瞒事实真相等,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人事处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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